考完了IP Litigation後,理智的我告訴自己最好的期末策略就是現在趕快把證交法作業寫完,不要在那邊拖拖拉拉的盧到最後一刻才十萬火急的熬夜到天亮把作業寫完;但是,證交法作業真是他媽的難啊。。。。都怪我,當初聽到HO先生的好朋友念完LLM被head hunter recruit 到香港事務所作IPO,爽爽的領年薪300K 美金,聽得我羨慕到翻天,想說就算我資質有點駑鈍,應該也可以領年薪100K吧!怎麼樣都強過XX法務室!立刻立志要把大學時混過的證券交易法給他在美國好好的雪恥一番,這學期選課就毫不猶豫的選了證券交易法,結果…. 這證交法還真不是普通的難,簡直是讓人想哭爹爹喚奶奶的難啊。。。
 光教科書就一千多頁,我有念完嗎?當然是沒有啦,連極度臭屁的JD學生都沒念完了,我們這些外國學生最好可以念得完每次超過百頁的指定範圍啦!T_T 除了教科書很多很煩以外,證交法規也是讓人整個想靠ㄅㄟ,難得證交法是少數美國有成文法規範的領域,雖然也是有很多雜七雜八的案例,但是有法規可以依循,對於我們這些從成文法國家來的學生而言應該是會比較容易才對,沒想到,我整個錯了!

美國證交法由兩個主要法規規範,1933 Act & 1934 Act(另外還有Sarbane & Oxley Act,不過由於教授有太多東西要上,因此這個法案佔的篇幅小的多,帶給我的痛苦也相對小的多),這兩個討厭死的法規除了超級漏漏長以外,還各有多到讓人整個想吐的各式各樣Rule,每一個也都是漏漏長;而且還互相牽連,看一個問題,不只要找法規,還要看Rule (Rule 還不會好心直接告訴你本條例的母法是哪個法的哪一條,反正不是1933 Act 就是 1934Act,要找連結要靠自己熟讀法規),找完法規後最好再上West Law 或是Lexis&Nexis找找看相關案例說些什麼,靠ㄅㄟ勒,最好這樣是比較有效率!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國家都是case law,所以立法的人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既有效率又有條理的把法規立好,讓我們這些殷殷學子可以省點力氣啊!最讓人氣惱的是,經過了一個學期的折磨,要說學到證交法的精髓嗎?又沒有信心大聲說有;問那懂多少呢?只有心虛兩個字可以形容啊!

唉,靠夭歸靠夭,我要回去寫作業了。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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